透過大學聯考而進入台大就讀,是我的夙願,但是念哪一個系所,就真的不太在乎了。高中時期多元入學方案方興,但一般的入學方式還是聯考,校系的志願順序還很容易分別。再加上高中時期對就讀類組其實無甚概念與喜好,考後選填志願就只是照這一般第二類組的填法來進行,從台大電機、資工、一路往後面填到機械、化工、土木這樣。分數考的超出預期,就分發到了機械系,不然原是打算一路填到地理系也行的。
入學報到時學生會長已換屆,進入了夜間部歷史系的張榮法任會長的學年。學生會照慣例在新生報到的時候在普通教室地下一樓擺攤收取會費。大學學生自治組織,一般會試圖對學生收取會費的有學生會和系學會,以台大言,多是在新生入學時一次繳收,而非每年收取。雖然依照學生會憲章,應該是要每學年跟每個學生收取同額會費,但實際上因為無強制徵收的權力,所以只能跟大一剛入學的新生收取。慣例上在預算編列時的應收金額也多半是以大學部新生人數的四至五分之一,乘上當年度會費來編列。因為高中時就是班聯會事務的深入參與者,我對於學生自治的認同與困境有著認識,雖然知道這其實是自由繳交,而且各系所的學長姐也常在迎新時「提醒」新生系會學費要繳,但學生會費就「自便」,或甚至「不要被騙錢」,但我仍很有自覺的在辦理完所有報到手續後,自動的到排在最末的學生會辦事處繳交會費。雖然更多的同學更加實際的只參加了在它旁邊也設有攤位的員生消費合作社的入會申請,並更乾脆的繳交了也同為一百元的入社費,當場就換到了一張印有姓名學號照片,護貝好並蓋上鋼印的社員證,我相信每年入社的新生人數應該是高過繳交會費的人數。
員生消費合作社也是校園自治中的一環,其成立乃基於中華民國合作社法,為「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而其社員人數及股金總額均可變動之團體。」﹝第一條﹞。台大的合作社是為消費合價格與參與權力上是相等的。雖然合作社的社員組成中,三者可能比例各有不等,但在社員代表與理監事席次的分配上是各佔三分之一。因此,依照一個在對日抗戰前立的法律而組成的機構,反而是校園內教職生權利較為平等的組織。一般只是把合作社當成校內存在的販賣部,視同外來廠商一樣的角色,但其實合作社組織是一個可以校內固定成員皆可自由參加,權利也平等的很特別的存在。
繳交會費時,學生會發了幾本廠商贊助的英語雜誌,似乎還有一張應該是可以在學校附近一些商家得到折扣的「會員卡」,不過以我連去合作社都懶得刷社員證的個性,這張卡片的名稱與可能的用途很快就被遺忘了,我就這樣盡了我對台大學生會的義務。當然,另外的系學會費我也二話不說就繳了,得到的福利是當年度跟中山校友會合辦的迎新宿營的折扣,還有夏天穿布料太厚,冬天穿短袖太冷的系服一件。由於在高中時每年校慶專賣製作物的經驗,我第一次感覺到,或許台大學生,最少在學生自治的服務性業務上,並不見得就比建中班聯會高明到哪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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