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

第一卷--第二章

在成為台大學生之前,我在建國中學參與的比較認真的課外活動團體就是學校的自治組織,在建中叫做班聯會。班聯會的起源年份已不可考,只知道當初是由每個班級的班長共同集會決策而組成的團體,所以原始叫做「班長聯合會」。後來由於班長在班級幹部運作的任務繁重下,便將此一集會的職權改予每班選出的一名代理人代為行使,也就是俗稱「班代」的班級代表,所召開的集會也就改為「班級代表大會」。這與一般班級自治幹部皆為個別選出,分別稱為某某股長,某某幹事有所不同。這點從我高中時每學期期初要交予學務處﹝時稱訓導處﹞的班級幹部名單可知。名單從班長以下簡列各股長、幹事頭銜,並在下空格填寫擔當學生姓名,唯有班級代表,非但名列最末,且其頭銜著為「固定代表」,並於前後加括弧標示。由此可知,班代一職當為班級自治幹部中出現較晚,且原僅為一代理性質之編制外人員。另且由現各大學班級之首皆稱「班代」而無另置「班長」一職可知,其原始應為同一職務,由於各大學之「班級代表」職務不若中小學之班長繁瑣,且各大學校級自治團體之民意機關多已改制為另行劃分選區、員額之「學生代表」,故未如高中班級自治幹部出現分離之新職銜。故而,班聯會之組織章程亦僅知其名為「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班聯會」,究竟其為班長聯合會,班級聯誼會,或其他全名之簡稱,已無從探知考究。此或類與近年政府將部分國營事業體改名,如將「中國石油」改為「台灣中油」,習久或至不復記憶其原名究為「中國石油」,或「中華石油」。此雖皮毛小事,無需計較,然可由此知校園自治組織傳承之鬆散,記錄保存之脆弱,於外或經數代百年方為亡逸之事,於校內未至二三十年即已散殆,因學生在校園內之一代,僅僅三四年爾。

建中班聯會當我在學時為一行政與立法分立之雙元結構組織,由全校學生直選之「行政部門」擔當辦理各項學生自治事務之執行部門,立法部門則為前述每一班級選出一名代表所組成之「班代大會」,並負對行政部門執行各項業務之預決算審核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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