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服貿協議審查--懶人寫的囉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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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被罵到臭頭的"三十秒通過服貿"議題本身,我認為應該分成好幾個點來評價:

0. 首先,我認為服貿協議當然"要"審查,不管他是條約還是行政命令都應該要審。這次國民黨確實是鑽了一個巧門,說行政命令送進立法院三個月內沒審完就可視為通過,然後說服貿協議算行政命令,所以可以適用。

在民主政治的時代裡(應該吧)不想跟選民對話的執政黨,就得冒著下次選舉變在野黨的風險,不想跟執政黨對話的在野黨,就得接受每次比人頭都輸光光的現實阿!服貿協議從有風聲到簽訂超過半 年,內容送進立法院,且向委員會報告也超過三個月了,真的要理性、逐條逐項的談,怎麼會沒空間和時間?只會在議場外喊黑箱,議場內玩以拖待變,焦土作戰, 戰輸了是要怪誰?2004年笑凱達格蘭夜市的人是暴民,不服輸,現在卻認為可以把兩千三百萬人民選出的代議機構用翻牆佔領的方式剝奪權限,豈不雙重標準?

1. 服貿協議到底有沒有被審查通過?
可不可以不逐條審查就通過?
其實是"有"審查的。在快一年之前,服貿協議的"內容"就已經在立法院委員會的秘密會議裡由行政部門對立委報告過了。(我去年底還貼過會議記錄,那次會議的輪職主席還是民進黨的,記錄沒有公開,但顯示至少開了一整個下午的時間,列席報告有十幾個不同單位的人)然後從去年底也陸續開了十幾次公聽會,國民兩黨都有開,所以我也不認為協議的內容是還沒公開或是立委與人民"事實上"無從充分討論的。 


既然事實上內容朝野皆知(還有各種懶人包),那我並不認為還有任何"黑箱"可言。不懂的人是自己選擇不去懂,或是天生智識就不足以懂,而不是政府故意不讓他有機會去懂的。 既然"實際上"也經過了相當的時間和會議,甚至媒體和民間團體的"討論",那後面"名義上"怎樣"審查通過",我認為只是技術問題。情報充份散佈,朝野都贊罵過了,剩下你說要有哪條路讓他"通過審查"或被"視為通過審查",我可能在感受上有所不同,但理性上都可以接受。

逐條審查是比較大氣,但民進黨這幾個月還有這兩週的玩法,擺明也沒打算讓這個"逐條審查"的過程在立院議程上發生。不然就不會發生上大鎖、佔主席台、搶排議 程、爭奪麥克風這類的...我也說不上合不合法,但總之是幼稚園小朋友賴皮,難登大雅之堂的行為。面對如此"在怎麼野蠻"的玩法,當然繼續陪他耗,看他猴 戲幾時耍累是比較優雅的作法。但就像有時候父母沒空等小孩哭鬧到累,直接就修理下去的,我雖然不喜歡,但其實也可以理解和接受這種管教方式。
 
2. 與外國簽訂的經貿協定到底可不可以算行政命令?
我 認為算行政命令或條約,有兩組人可以說了算,其他人講都可以無視,包括總統和行政院。第一組當然是大法官,可以要求釋憲,如果解釋說不能算行政命令,那前 天的事就失效,大家重來。第二組是立法院多數決議,可以主張"是"或"不是",然後如果沒有大法官來解釋或解釋之前,他說怎樣就怎樣。而比較去年審查通過 的台紐、台星經貿協定,我並不認為立法院對服貿協議的審查經過有比較放水。
(我們不能只看到張慶忠一個人的發言記錄或是行政院在外面放話的外觀,而是要看張代表的國民黨團意見,很明顯就認為"是行政命令",然後這個黨是立院多數黨,我個人可以接受這個目前代表多數立委意志的意見)


3. 如果算行政命令,那應不應該可以有限期未通過即視為通過的法規?
我 認為可以也應該要有這樣的規定,以敦促立法機構,避免怠墮逃避審查"義務",造成國家空轉。我們可以看到有多少"法案"是被冷凍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或黨團 協商外,不退不審不修不過,然後人民就等到花兒也謝了。如果連行政命令也都可以一個一個被卡在奈何橋上,此等立法程序,豈不應有權宜配套?而且這條立院職 權行使法也不是針對服貿才偷立的條款,是原先就已經立好的法律,我並不認為有因人設事的"陰謀"存在。

 
4. 如果可以有這樣的法規,那這次國民黨團這樣作
合不合情/理/法/憲?
我 在情感上認為任何議題在各說各話吵完架後,如果還沒辦法達成共識,就利用技術規定來迴避投票表決的程序,是不能接受的。但在理性上,我認為這個議題其實已 經有很充分的討(ㄔㄠ\/)論(ㄐㄧㄚ\)了,而國民黨團在立院是佔多數,所以最後照國民黨團的意志來通過,應是合理的結果。所以國民黨團如果主張或支持 服貿協議"可以通過審查",我可以接受他們的意志是國會多數意志。在法律上,我的想法如3.。在憲政上,如2.。
 

5. 如果不合,那可以或應該採取什麼作法來抵制或撤銷此結果?
服 貿協議又不是兩岸統一協議或是解放軍基地租借這種實質不可逆的協議,如果「人民」的多數意志真的不支持,而國會或行政部門漠視這個意志,那下次總選舉時行 政權和或多數立法權當會易手,易手之後當然可以再通過立法廢除或取消之。如果認為是「違憲」層級,超過立法院層次,那當然可以主張大法官要解釋,而目前還 沒看到大法官拒絕或作出不利於反對方的表態。既然還存在可用選舉和政黨政治來改變這個協議的方法,從司法權的解釋途徑也尚未窮盡,我不能夠接受逕自跳過這 些,直接採用推倒體制的方法來改變這個決議的手法。你可以集會遊行,對政府和國會施壓、對個人和團體遊說,但在我不支持直接"推翻/佔領"代議機構的玩 法。


結論:
a. 關於服貿本身的支持或反對的基礎,我認為是看各人宗教信仰不同而異。
你若信的是"共匪亡我之心不滅"這個教派的話,任何和對岸簽的協議都是要反對的。台灣開放進來的,就是要搶台灣人的工作,害台灣人的商品賣不出去,大家只能吃和用黑心貨。對岸開放的,就是要騙我們的人材、技術和資金,利用之後就會一腳踢開。
你若沒有特殊信仰的話,這就只是在WTO框架下兩個主權體為了緩和一次開放全部市場可能造成的衝擊,而透過特殊協議來自行擬定逐步開放段落的經貿協議。只是 跟像對岸這麼龐大的經濟體簽約,不管開放或不開放哪些項目,對我國的經濟都必然有巨大的影響。跟其他那種每年貿易額幾千萬美金的國家當然重要性是不一樣 的。(不過我認為,立法院在審查上都應該拿出一樣的誠意和公平的態度就是了)

 
 b. 至於所謂的318佔領國會的行動本身
我認為集會抗爭應該都是要"為了達成對話目的"並且營造"本身有對話可能"的場子。如果在其中因為部份盲動份子或官員白目所以失去對話結果,這樣的行動我是支持的。但昨天這種在立法院沒有一個立法委員,也沒有半個行政官員的場子,我看不出來這個"佔領活動"的本身有任何要進行對話的計劃和可能性。去院長官邸外面堵他出門或回家,和趁他不在闖進他家去開趴,我只能認同前者是人民合理應有且應為的示威遊行和抗爭方式。
牌匾何辜?

如果在國會議場堆椅子、唱歌、乾杯、翻抽屜就認為權力還給「人民」了,那和原來要打倒的、失能的立委諸公們,水平上又有多少差別?非我即敵,無法對話,不願對話,台灣還能再虛耗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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